• 資產負債表、損益表、會計帳簿包括總帳等 (如有)
• 銀行月結單、存摺簿及支票存根 (包括支票、儲蓄、定期及外幣戶口)
• 銷售發票及發貨單、購貨發票及收貨單
• 支出發票及收據 (包括零用現金報銷)
• 薪金及強積金記錄如員工報稅表、強積金月結單、薪金收據
• 租約、銀行貸款 / 透支 / 按揭文件
• 汽車牌簿、分期付款合約文件 (車輛 / 機器)
• 上一年度核數師報告、有關稅項計算附表、稅務局評稅單及繳稅單
• 會議記錄及公司秘書文件 (周年申報表及已呈交公司註冊處之文件)
• 報稅表
填妥會計及報稅服務申請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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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團隊擁有多年香港公司註冊、會計及審計經驗,熟悉本地法規及行業流程,能為你提供最專業可靠嘅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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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份利得稅報稅表會於新業務開業起約18個月由稅務局發出,其後會於每年4月的第1個工作日發出,收到報稅表後需於限期前作出申報。
不是,公司仍然需要每年準備審計報告,當公司轉虧為盈,需及時向稅務局作出申報。
是的,根據税務條例 (第112章),如每一間在香港成立的公司在香港經營業務每年都需要處理報稅事宜。
如獨資業務的東主一般需要連同會計帳目及個別人士報稅表於3個月內一併交回給稅務局。
該開支若能夠用作賺取公司利潤,與業務有關聯,均可以扣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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